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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11-06 16:31
  • 来源: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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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蓝发改投〔202264号)文建设单位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总投资为估算总投资为19985.44万元,其中二期工程投资概算为7470.905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单位自筹、财政配套和争取上级资金且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对蓝山县污水处理厂厂区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3.0m3/d(含现状污水处理规模2.0m3/d),扩容1.0m3/d,一次性建设到位;(2)管网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混接错接改造、污水直排口及断头管改造、管道清淤、管道修复、检查井修复等六项内容。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工期要求:350(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0天)天(日历日,下同

1.4招标范围: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二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于本项目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其中设计、采购、施工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方面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2)采购方面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已采购设备和其它设备除外)、设备安装调试、移交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施工方面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施工全部内容,具体以建设单位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的要求和审定后的施工图文件为准

1.5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本项目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1.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类执业资格(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拟任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少于6[含项目负责人(即上述提及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项目前期咨询编制及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    11月  6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1210900。请投标人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2225994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0746-8520930

9.2要求提交投标担保;1.形式:(1)现金(2)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3)承诺;☑接受承诺,仅适用于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以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3.提交方式:(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户    名:网上自行获取开户银行:网上自行获取账    号:网上自行获取(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及附录格式”规定。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委托永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名称)进行收退、保密、保管。6.其他:采用电子保函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人: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蓝山县塔峰镇环城路223

人:盘勇军

   话:15116609232(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人:聂毅(项目负责人)杨乐刘宇星

   话:0731-84514218(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为本项目负责人)


(以上电话均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附件:蓝山初设文本图纸附件: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二期工程(仅供参考)附件:蓝山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可研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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