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绝大部分国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施,增强全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引擎作用,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品牌建设和核心竞争力,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鉴于原《蓝山县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蓝政办发〔2020〕5号)文件所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即将于今年4月26日到期失效,需要重新进行修订出台我县新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结合蓝山县实际,制定出台此办法。
二、总体考虑
《蓝山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实施办法》的起草,注重把握四个方面:一是系统谋划。为充分调动园区、企业、个人等各方面的创新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研究谋划《蓝山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实施办法》时,注重统筹考虑,坚持重构政策、重塑平台、重造氛围、优化服务“四措并举”,促进、保护、运用一体推进,打造创新创造的优良生态。二是问题导向。针对县域创新主体动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结合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要求,着重围绕增强园区企业科技研发综合实力、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等提出相应奖补措施。三是务实管用。注重对标国家文件、会议精神,借鉴永州市及周边县区的经验做法,紧密联系实际,确立我县的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并明确每年兑现上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资金,推动《蓝山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三、主要内容
《蓝山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推进与品牌提升奖补实施办法》共五个部分:一是总则。说明《办法》制定背景、依据,及支持的对象;二是资金的设立和管理。专项资金来源及支持范围、运用方向;三是资金的使用规范和标准。明确资助奖补的知识产权项目及相对于项目的奖励标准;四是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及监督。明确了组织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单位。强调了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的违法行为追责。明确资金必须据实拨付奖补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违法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五是附则。明确《办法》有效期和解释相关工作。按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