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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解读《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蓝山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 2024-11-07 16:38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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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秸秆焚烧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为依据,将高速、国道、省道、特殊保护区域、人口集中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秸秆禁烧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农业面源和秸秆就地焚烧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举措。本方案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等废弃物种类,规定了禁烧区的划定范围,对改善全农作物秸秆焚烧致使的空气质量下降,遏制傍晚和夜间时段空气质量数据迅猛抬升,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考核目标的完成,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科学有效地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烧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蓝山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单位和14个乡镇的意见,经局党组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蓝山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并在2024年10月28日在蓝山县政府常务会上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蓝山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共分为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禁烧区范围及要求,包括14个乡镇、途经蓝山县的高速、国道、省道以及特殊区域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

第二章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包括在限烧区内列入秸秆禁烧时段的八种不同情形。

第三章职责分工,包括相关单位具体职责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禁烧限烧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油菜秸秆、高粱秸秆、大豆秸秆、薯类秸秆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

(二)管控手段。细化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乡镇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秸秆焚烧情况,及时联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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