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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长寿津贴办事指南
  • 2024-11-01 11:42
  • 来源: 蓝山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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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年龄在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
2、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金额100元。
2、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金额400元。
二、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材料
1、90-99岁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近期五寸彩照(老人手持近期报纸,报纸上日期需清晰可见)。
5、申请人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用于补贴发放)。
(二)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至乡镇民政所。
3、乡镇在收到初审材料后,进一步核实并复审,确认无误后上报至民政局养老股。
4、民政局养老股部门在收到复审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批。
三、发放与管理
1、对申请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补贴建立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2、如当月有享受补贴的老人去世,村(社区)必须在一个礼拜之内将情况上报给乡镇。乡镇在核实之后,必须在一个礼拜之内将情况上报给民政局养老股。
3、如各乡镇当月有老人异动情况,应在发放补贴前及时上报民政局养老股当月高龄/百岁异动表(电子档),并在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养老系统)进行新增或取消。
4、民政局养老股制作当月发放表后发,通过微信群发送给乡镇审核。乡镇审核中发现有漏新增或未及时取消的数据,应及时提醒养老股负责人员处理。
5、乡镇每月打印当月高龄/百岁补贴的发放表进行盖章公示,并在养老系统中上传公示照片。
四、监督与检查
1、各乡镇每个季度核查一次,向各个村确认是否有老人去世未及时上报的情况。
2、各乡镇于每年的6月份对领取高龄补贴/百岁补贴的老人进行年审年检,年检方式为给老人照一张五寸彩照(老人需手持近期报纸,报纸日期需清晰可见)。
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处理。
4、各乡镇发现老人死亡后未及时取消发放,多领取了补贴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追缴多领取的补贴存入国库账号,将退款的票据上报至民政局养老股。
5、民政局将不定期安排专人到乡镇抽查补贴发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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