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在许可有效期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正式收住老年人一年(含)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
二、评定原则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评定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依据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7276-2018)》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四、评定主体
蓝山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一、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和三级以上机构的初审。
五、申报流程
1.养老机构内部开展自评
2.提交申报资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机构自评表、申请等级评定机构承诺书、从业人员花名册、入住老年人花名册、永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构名单)
3.审核申报材料
4.实地察看
5.公布名单
六、咨询电话:0746-2210193
七、申报地址和时间
地 址:蓝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时 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 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注: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