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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跨部门综合监管非法集资综合监管事项2025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 2025-03-31 17:31
  • 来源: 县政府办
  • 发布机构: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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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联合检查事项

联合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检查部门

检查子项

检查内容(项目)

检查依据

年度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承办机构及联系人(含联系电话)

备注

1

非法集资综合监管

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部门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对单位和个人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政调查

1.检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融资借贷业务资质。

2.检查经营主体承诺的投资回报率。

3.检查经营主体的资金筹集方式、资金流向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8条、第15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6条

同一经营主体不超过2次

2025年4月-12月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规范和涉非广告的取缔

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检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9条、第11条、第22条、第27条、第34条

配合部门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对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

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检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5条、第8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

配合部门

网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

对互联网涉非广告的监测取缔

互联网广告检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10条、第27条、第34条

配合部门

金融监管部门

对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监控

检查经营主体的资金筹集方式、资金流向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19条.第28条、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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