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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 2024-09-11 13:51
  • 来源: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 发布机构:蓝山县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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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公告

根据永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为实做好蓝山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决定举行蓝山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4年9月20

 二、地点: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17时(正常工作时间)。             

五、听证内容:蓝山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六、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请向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七、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蓝山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本次听证会拟定其他单位参会代表:县政府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1人、村民代表2人。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听证会申请书》(详见附表),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4.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八、会议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3年911日

      

 附件:听证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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