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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对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实施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2024-07-28 11:02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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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DR-2024-00004

    蓝政函〔2024〕19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对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实施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的

   

为维护县城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环境,减少废气污染,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城中心城区对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及部分小型高风险、高污染、高排放货运机动车实施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行时段

每日700起至2200止为禁行时段,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或选择绕行。

二、限时禁行区域及道路

限时禁行区域:蓝山大道(不含)以东、南平路(含)以南、古城路(含)、城东路(含)以西、城东南路、舜乡路(含)以北中心城区以及塔峰东路以南、舜水路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

除限时禁行区域外,城区舜水路(舜水桥-教师村-教师进修学校段)、工业大道(南平路口至567超市段)、五里大道(南平路口至工业二路路口段)、三中路(博爱学校-消防救援大队段)、工业二路全段纳入限时禁行管理。

三、限时禁行车辆类型

车身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大中型货运机动车、轮式工程机械,以及车身虽未超过6米、宽度未超过2.2米、高度未超过2.8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轮式工程机械等。

执行任务的军警运输、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不受限时禁行管理限制。

四、违反限时禁行措施处罚

凡属限时禁行范围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进入限时禁行管理区域道路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条件

对在禁行时段因生产生活确需进入县城中心城区的货运机动车(市政、自来水、煤气、通讯、电力抢险抢修、交通故障施救;环卫、绿化、园林等专项作业;绿色食品供应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轮式工程机械等),需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持限时禁行通行证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通行。

六、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方式

个人登陆手机交管“12123APP,企业用户登陆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端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或者直接到蓝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南平路245号)现场提出申请。

七、禁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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