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R-2024-00004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对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实施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的
通 告
为维护县城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环境,减少废气污染,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城中心城区对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及部分小型高风险、高污染、高排放货运机动车实施限时禁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行时段
每日7:00起至22:00止为禁行时段,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或选择绕行。
二、限时禁行区域及道路
限时禁行区域:蓝山大道(不含)以东、南平路(含)以南、古城路(含)、城东路(含)以西、城东南路、舜乡路(含)以北中心城区以及塔峰东路以南、舜水路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
除限时禁行区域外,城区舜水路(舜水桥-教师村-教师进修学校段)、工业大道(南平路口至567超市段)、五里大道(南平路口至工业二路路口段)、三中路(博爱学校-消防救援大队段)、工业二路全段纳入限时禁行管理。
三、限时禁行车辆类型
车身长度超过6米、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大中型货运机动车、轮式工程机械,以及车身虽未超过6米、宽度未超过2.2米、高度未超过2.8米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轮式工程机械等。
执行任务的军警运输、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不受限时禁行管理限制。
四、违反限时禁行措施处罚
凡属限时禁行范围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进入限时禁行管理区域道路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条件
对在禁行时段因生产生活确需进入县城中心城区的货运机动车(市政、自来水、煤气、通讯、电力抢险抢修、交通故障施救;环卫、绿化、园林等专项作业;绿色食品供应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轮式工程机械等),需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持限时禁行通行证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通行。
六、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方式
个人登陆手机交管“12123”APP,企业用户登陆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端申领限时禁行车辆通行证,或者直接到蓝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南平路245号)现场提出申请。
七、禁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