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十七批)
截至2024年6月4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蓝山县移交的第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十七批 2024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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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74 | X3HN202405250033 | 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金银塘村存在3个养猪场、2个养牛场、2个养鸡场,涉嫌大肆砍伐和毁坏集体或私人古树林木、大肆侵占林地、土地成为私有养殖场,养殖场的粪便未经达标处理随意排放、恶臭熏天。 | 永州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蓝山县塔峰镇金银塘村存在3个养猪场,2个养牛场,2个养鸡场部分属实。蓝山县塔峰镇金银福村有2家养猪场,分别为蓝山县舜福家庭农场(2019年退养生猪,利用原有养殖场养殖生态放养鸡170羽)和蓝山县鸿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于空栏状态);有1家养牛场,为贺某某肉牛养殖场,现存栏肉牛108头,根据市场行情年出栏肉牛10-30头不等;有2家养鸡场,分别为蓝山县舜福家庭农场(利用养殖场和小面积林下养殖生态放养鸡170羽)和蓝山县金银塘村特禽生态种养园(小面积林下养殖生态放养鸡50羽)。 2、涉嫌大肆砍伐和毁坏集体或私人古树林木不属实。通过对猪场、牛场、鸡场周围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未发现砍伐和毁坏集体或私人古树林木的情况。 3、大肆侵占林地、土地成为私有养殖场部分属实。2020年12月,蓝山县鸿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取得《准于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使用林地面积0.754公顷,不存在侵占林地、土地成为私有的现象;2家生态放养鸡散养户均为小面积林下养殖,其中蓝山县舜福家庭农场占地范围为非林地。蓝山县金银塘村特禽生态种养园,该养殖场经该村村民李某某等人同意,在其承包的林地上开展林下养殖生态放养鸡,未在林地上修建鸡舍等建筑物。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改变林地性质前提下,利用林下空地养鸡不需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蓝山县金银塘村特禽生态种养园在生态放养鸡前已与两人沟通并同意,不存在侵占林地、土地成为私有的现象;2022年,县林业局发现贺某某肉牛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2.4亩,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4、养殖场的粪便未经达标处理随意排放、恶臭熏天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影响周边环境。 | 处理情况: 1、2022年6月27日,县林业局对贺某某肉牛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2.4亩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6万元,并要求进行异地复绿。 2、经调查,蓝山县鸿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配有沼气池、沉淀池、沼液储存池、氧化塘、干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现场未发现粪污随意排放现象;蓝山县舜福家庭农场2019年因非洲猪瘟停止养猪,处于空栏状态,无生猪粪污随意排放的现象;蓝山县舜福家庭农场和蓝山县金银塘村特禽生态种养园2家养鸡场养殖规模小,采取林下生态放养鸡的方式,鸡粪自然分解成林草的肥料,现场未发现成堆的鸡粪;贺某某养殖场(牛场)靠路边栏舍周围可见牛粪露天堆放痕迹,栏舍未进行雨污分流且缺乏干粪棚,存在恶臭气味。 3、2024年5月29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贺某某肉牛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外排的粪污及时清理干净,督促其建设雨污分流和防渗干粪棚设施,消除污染隐患。 整改情况: 1、贺某某肉牛养殖场于2022年7月开始在养殖场周边进行了异地复绿,种植了桂花树。 2、目前,贺某某肉牛养殖场已对靠路边栏舍周围露天堆放的牛粪进行了清理,建设完善了栏舍雨污分流和防渗干粪棚。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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