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所需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1份) 提交方式: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受理标准: 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真实有效
-
法律救助申请书
-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1份) 提交方式: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受理标准: 真实有效 填报须知: 载明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本人基本情况。不具备书写申请书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
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1份) 提交方式: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受理标准: 事实清楚 填报须知: 无要求
-
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资料
-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1份) 提交方式: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受理标准: 真实有效 填报须知: 符合要求
-
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说明
-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1份) 提交方式: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受理标准: 内容完善 填报须知: 内容完善
-
申请人身份证
-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1份) 提交方式: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受理标准: 真实有效 填报须知: 符合要求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一楼综合12-13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