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权力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能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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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 2024-09-20 12:59
  • 来源: 蓝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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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0746-2213359

监督投诉方式0746-12345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机关

蓝山县民政局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 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父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

来源渠道

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地点

O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Q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 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 17:0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受理

办结

20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 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 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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