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方式 0746-2213359
监督投诉方式0746-12345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机关 |
蓝山县民政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 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父方式 |
是否要电子材 料 |
来源渠道 |
身份证、户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办理地点
O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Q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 〜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 〜17:0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受理 |
办结 |
20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 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 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