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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 2025-04-02 11:15
  • 来源: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发布机构: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作者:
  • 【字体: 大  中  小】

附件1: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执法主体

(实施层

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 使用、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的行政许可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 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 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建设单 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作出场所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 ,提交规定的材料 ,并对 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予以许可 。消防救援 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 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 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 ,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 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应急 管理部门制定。

 

 

 

 

 

 

 

 

蓝山县消防 救援大队

 

 

 

 

宾馆、饭店

、商场、集

贸市场、客

运车站候车

室、客运码

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

站楼、体育

场馆、会堂

以及公共娱

乐场所等

 

 

 

 

依申请类 ,公

众聚集场所在

投入使用、营

业前,建设单

位或者使用单

位应当向场所

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

机构申请消防

安全检查

 

 

 

 

 

 

 

 

 

现场执法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 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

 

对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以及个体工商 户等单位的消防监督 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  五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 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以及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检查。

 

 

蓝山县消防 救援大队

 

机关、团体

、企业、事

业以及个

体工商户等 单位

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

以及个体工商

户等单位遵守

消防法律、法

规的情况依法

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行

 

 

 

3

 

 

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 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蓝山县消防 救援大队

 

生产、销售

、使用消防

产品等单位 (场所)

 

 

对消防产品监 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行

 

 


序号

检查事项

执法主体

(实施层

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4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9日施 行)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 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 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和配合 ,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蓝山县消防 救援大队

 

 

 

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

 

 

对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实 施监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行

 

 

 

 

 

 

5

 

 

 

 

 

对投诉举报的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12年11月1日施行)第十八 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 ,对举报投诉的消 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 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 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 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处理情况 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无法告知的 ,应当在受理登 记中注明。

 

 

 

 

 

蓝山县消防 救援大队

 

 

 

 

 

投诉举报对 象

 

 

 

 

对投诉举报的

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的核查

 

 

 

 

 

现场执法

 

 

 

 

根据投诉举报对象开 展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的核查

 

 

 

6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 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规定 ,对 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蓝山县消防 救援大队

 

 

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

 

对注册消防工

程师执业活动 的监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 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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