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索要单位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1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2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说明材料;书面同意经营证明;自行组织种子生产证明材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3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4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
5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
6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
7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经营场所照片及使用证明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8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具有关于场地、种源来源、技术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9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0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资质证明、无未办结案件的证明、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 | 药品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11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证明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 |
12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公共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 |
13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 再生育的审批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4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获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15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6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身份证明、得资格后三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指定机构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 《护士条例》(2020年3 |
17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银行开户备案表(附件31)及存款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8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住所证明(变更)、住所证明(成立) |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9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使用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20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消防安检证明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 |
21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供)、助学宣传资料、各项规章制度、合作办学协议、办学条件及有关资产证明 | 民办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2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聘用合同书等证明、体检合格证明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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