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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蓝山出台九条措施-媒体解读《蓝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 2024-12-02 09:38
  • 来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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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9日讯(通讯员 邓瑞宏)为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政策,促进全县人口高质量发展,11月26日,蓝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蓝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措施包括提升妇幼健康能力、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开展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强化生育激励措施、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分析、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措施》指出,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该县,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和3000元。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措施》指出,开展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公办普惠托育机构,2025年底全面完成县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用电、用水、用气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多形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给予土地和规划倾斜支持政策。建立普惠托育补贴机制,全日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半日托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措施》指出,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婚假、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假期不得纳入人事假范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前)城乡居民医保费用。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对国家实施二孩政策前(即2016年1月1日前)的蓝山县户籍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家庭高考考生一次性升学奖励制度,加大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帮扶支助力度,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措施》还就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能力建设、持续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分析、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等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媒体链接:https://m.voc.com.cn/xhn/news/202411/21410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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