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永政办发〔2023〕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现对《蓝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蓝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机关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部门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实施机关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管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根据国家、省、市级清单事项变化和我县地理因素,经核实后,对以下事项进行删减:删除“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相关事项县级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改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防办)。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与省、市级清单变化情况,对部分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及其文号、事项名称、备注文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蓝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