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二手商品房买卖
收文单位: 咨询投诉(蓝山) 来信时间: 2016-11-02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你好,我咨询下,蓝山汇丰嘉苑的房子,如果要出售的话,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办好的话,可以过户,出售吗? 我个人可以去办理这个蓝山汇丰嘉苑的土地使用证吗?开发商说一定要等房子卖完了才能所有的房子一起去办理土地使用证?
回文单位: 未知部门 办理时间: 2016-11-17
内容:  张进网友:

您好!您网上咨询我们已阅办,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们认真查询了国家政策法规,现回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先由开发商补齐有关资料,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后,再由购房户、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户分户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共同申请和办理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462226382)。感谢您对国土管理工作的支持!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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