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土地使用证转移办理工作人员不作为
收文单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信时间: 2020-08-05
来信类型: 国土资源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投诉:蓝山县不动产权过户工作人员懒政,不给老百姓办实事,没有明确告知具体操作流程,前后言行不搭,让办事人员来回几次奔波,浪费时间和金钱,不以切实解决老百姓问题为宗旨,对法律不熟,对国家土地政策不惯策执行! 我13年的时候根据购房合同以及法院民事终审裁定书办理好了房产过户手续,现要将对应的不动产权名字也过户到我名下,并响应政策将两证合为一证,但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先是要求原不动产证拥有人陈学晨以及其夫妻来现场签字画押,我千难万苦在8月3日下午将其接过来再次办理面签相关手续,又告知我还要封小英过来面签(房子是陈学晨卖给封小英,封小英再卖给我的),现在封小英已经去世多年了,而且我有法院的终审裁定书,也愿意配合补交相关税的两道手续(我13年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交了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工作人员就还是以没有封小英或者其子女的面签为由无法办理。我于是找到8月4日当班领导,将相关资料和情况和她反映了,但其看了法院初审和终审裁定书,认为法院并没有将房子判给我,并不认可这个终审裁定书也就是意味着有终审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只同意我将相关复印件留下,他们内部开会讨论这种比较复杂的案例,并提到要看当时购房合同的原件,因过去七年了,我也不太记得是不是原件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交上存档了,其也答应调当时的档案确认下,因我本人是在深圳上班,根本就没有时间回去过多地办理这种手续! 国家土地政策中有明确规定,当房地产权人不一致时,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造成房地权利人不一致,应当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予以登记,尊重房屋交易事实,而不是为难我先是去找原不动产证拥有人陈学晨夫妻,然后又不认可法院终审裁定书,无视我的房产证是本人的合法权益!更不是在我询问某领导可否按国家政策执行时,竟然回复我那你就去找国家嘛,用这种不负责的言论来搪塞我!
回文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时间: 2020-09-09
内容: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于2020年8月14日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了解该不动产业务有关资料情况,对您反映问题逐一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该不动产经过多次转让,由陈学晨转让给封小英、许梦鲤,再由封小英、许梦鲤转让给您。房屋已经转移登记至您名下,但土地依然登记在原房地产权利人陈学晨名下,您与封小英、许梦鲤的买卖行为共有人之一封小英还对该买卖行为持异议,并进行过司法诉讼。法院驳回封小英诉讼请求,之后您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据您反映封小英现已经死亡,许梦鲤多年前已失踪,无法联系,现您申请进行土地转移登记,办理房地合一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涉及情况复杂,我中心人员对该业务涉及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请教了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形成初步结论,需要您配合进行办理。

二、经过咨询上级部门和讨论结果提出如下办理建议:1.请您配合找到许梦鲤协助办理该不动产过户手续,同时我中心根据封小英身份证、住址等基本信息去公安部门查询其死亡是否属实;2.如果找不到许梦鲤,则凭房产过户时在房产部门鉴证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原转让人的土地证等资料,在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网站-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网页上及该不动产所在地刊登该转移登记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满后,原转让人不到场或无其他人提出异议,视为公告送达,则可由陈学晨配合您办理过户手续;3.由您本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转移登记完税证明及测绘公司出具的该不动产测绘图纸,我中心将及时受理和办理登记。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226382咨询或者直接到县政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反映。


 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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