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三蓝花苑小区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不动产办证 | ||||
收文单位: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来信时间: | 2020-06-17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新民路三蓝花苑小区由于开发商少批多占土地面积和串联有关部门在套房出售后末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改规划,至使小区百余业主交纳相关税费后,七八年没能办下土地分户手续。今年又将问题移交县房地产整治办公室处理,后形成处理会议纪要和办证材料移交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但经我们三蓝花苑业主寻问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是条件不足,暂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原因让人震惊:开发商超占了批准面积两三千平方土地,经十几年至今政府都未处理到位,同时整治办公室作出的会议纪要也未明确可以给购房业主先行办理不动产证,至使上百户的业主不动产证未能办理,购房业主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损害,各业主厌气很大。当时购房时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出售房产,各业主也交纳了相关税费,开发商违规超占面积,有关部门又没及时查处,这不是购房业主的错,因此房地产整治办公室应该出具纪要明确先行给予三蓝花苑各业主办理不动产手续,再对开发商做处理;敬请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精神,限时处理,限时办结,先行给予三蓝花苑小区办理不动产证,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利,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环境。 | ||||
回文单位: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0-07-30 | ||
内容: | 网友: 您好!您于2020年6月17日来信反映三蓝花苑小区至今都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了解该小区的有关资料情况,对小区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现回复如下: 1.县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办公室对三蓝花苑小区情况初审后,将资料移交给我中心办理。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实测面积比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多出2千多平方米,且土地使用权主体与开发报建、售房、缴税主体不一致,现暂时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 2.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成立了“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房地产信访问题突出的小区进行集中化解。三蓝花苑小区已经纳入该专项行动范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三蓝花苑小区房地产办证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合格后,我中心将及时进行受理和办理。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226382咨询或者直接到县政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反映。 蓝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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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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