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农村户口是否可以迁入县城
收文单位: 县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0-02-21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我是属于农村农业户口.2013年买地建房于蓝山县果木村7组(三中路)居住至今(有土地使用证)目前我想把自己一家人的户口迁入现居住地,请问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或者有什么条件?
回文单位: 县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20-04-07
内容:

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阅办,关于您来信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区人口不足5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0746-226950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蓝山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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