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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0-00460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19
名称: 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文号 :    
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 2020-05-19 11:30
  • 来源: 红网蓝山县分站
  • 作者:陈志佳
  • 【字体:   

近日,我县各乡镇纷纷召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这标志着该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开展。

据悉,全县行政区域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可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确权登记过程中,将全面调查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线和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由乡镇以村组为单位组织集中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于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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