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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两个清单”
  • 2018-10-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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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政务环境整治战役指挥部

 

 

蓝环政发〔2018〕2号

 

 

蓝山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两个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蓝山县“环境整治”战役实施方案》和《蓝山县2018年“环境整治”战役督查方案》,切实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准确把握和切实解决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特制定本清单。

                       

 

                                 蓝山县“政务环境整治”战役指挥部

                            2018年7月16日

正面清单

1.坚定不移支持企业发展。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正平等对待市场主体,解放思想,破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障碍,保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敞开胸怀、坦坦荡荡与企业接触,畅通交往渠道,讲真话,说实情,不躲避、不隐瞒、不欺骗,真心实意对待企业。

3.积极准确宣传发展政策。大力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级层面各类涉企政策,及时全面公布和宣传全县及各行业各部门涉企各项政策,讲究宣传方式,注重政策解读,加强辅导指导,提高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

4.主动调研了解企业需求。耐心听取企业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了解企业所需所盼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增强服务的精准性。

5.靠前服务帮助解决问题。贴近企业,换位思考,积极作为,在没有明令禁止和不违反党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造条件、竭尽所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6.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变被动服务为“母亲式”服务,实行首问责任、一次告知、全程代办、联审会审、缺席默认等制度,开展标准化、全程式服务,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7.规范合理参加涉企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参加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

8.严守规定保持廉洁清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工商联“九个严禁”规定,坚守政策底线、道德底线,公私分明,廉洁自律。

9.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当好宣传员,创新形式,树立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亲商、惠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10.大力激励干事创业。对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推动发展成绩突出的,要大胆选拔重用;对出于公心,在推动发展中的失误,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容错纠错,宽容失误,鼓励担当。

 

负面清单

1.严禁对企业合理要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刁难企业,对企业合法权益不予保护,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抽奖活动,在企业兼职兼薪等。

3.严禁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严禁参加设在私人会所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务活动。

5.严禁在上门服务、调研、参加涉企活动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要求企业单独派车接送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6.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7.严禁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

8.严禁在制定、落实有关企业扶持政策等事项中优亲厚友,在对同类企业的同类、同质违法行为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罚时选择性执法。

9.严禁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将应当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支付、报销;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

10.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蓝山县“政务环境整治”战役指挥部          2018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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