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条件
本交易项目蓝山县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蓝发改许准字【2019】5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新韵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交易。
二、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1、项目名称:蓝山县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高阳村、岭脚村)
2、建设内容及规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生活污水收集主管、支管等。
3、建设地点: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高阳村、岭脚村
4、投资金额:财政评审预算审定金额(3922273.1元)。
5、工期: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缺陷责任期:24个月。
8、交易范围:详见交易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9、标段划分:本次交易分为一个标段,同一投标申请人只能向业主本次招标工程的其中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多申请无效。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职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附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以便查实)和身份证复印件。
4 、近三年具有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或者污水处理工程的业绩。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网址及结果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互联网查询网址及结果。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交易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7、每个单位只能参加业主本次招标工程的其中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8、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因本工程施工环境复杂,工期较紧,当地群众对该项目的认识度不同,很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扰,所以为了确保本工程按时完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进度安排以及施工过程中给周边带来的影响,且考虑现场条件的制约,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由公司法人或者该项目负责人自行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其所有费用、风险均由投标人自理。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本公告期内开具的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二维码可查);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原件;
(8)项目部其他成员(至少包括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相关证书原件;
(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材料原件(附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以便查实);
(10)项目经理和关键人员在岗承诺书。
以上所需资料的原件和经招标人盖章的踏勘证明供报名现场查验及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报名申请人印章留存;上述资料不全时,其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蓝山县塔峰镇塔峰西路317号二楼
4、交易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金额为肆万元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蓝山县东方大道旁)。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在 《蓝山县政府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交易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十.其他
1、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必须在蓝山足额缴纳,发包人凭承包人取得或开具的当地税务部门完税证明拨付工程款。
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日历日内跟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日历日内必须开工。因非招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或开工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3、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不允许私自变动,如有变动的,算中标方违约,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中标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4、中标人最优先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因拖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974673362
招代理机构:湖南新韵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小姐、陈先生
电 话:18174660442、17375617052
招投标监督机构: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746-221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