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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楠市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招标公告
  • 2019-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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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楠市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蓝发改投许准字2019302】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蓝山县环卫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楠市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蓝山县 

2.3  规模:总投资约347.45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  招标范围:包括蓝山县楠市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的施工。具体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必须一致,且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查询网址,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查询网址,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无法查询或者显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付款方式

本项目完成工程量60%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100%,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并取得结算评审结果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之内拨付(从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算起)。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前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zcity.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600,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邮箱(496206941@qq.com),过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991500,地点为蓝山县东方大道旁政务中心3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发布。 

10.其他

10.1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必须在蓝山足额缴纳,按照规定向蓝山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蓝山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

10.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日历日内跟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日历日内必须开工。因非招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或开工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10.3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不允许私自变动,如有变动的,算中标方违约,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中标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鉴于本项目为应急环保工程,为保证施工的顺利开展,施工时,招标人在工程现场进行严格监管,如发现有中标方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情况,将按2000元/次罚款,如在施工期内未到岗的情况合计超过3次的,算中标方违约,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中标方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0.4中标人必须设置农民工工资报账的专项账户,最优先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因拖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电话:0746-2225994 

12联系方式

人:蓝山县环卫局 

人: 谭先生        

   话: 137874622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时尚春天电脑城5楼55021室 

人:先生 

   话:153863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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