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蓝山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路基工程施工(第五批)工程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交发[2018]62号和蓝交发[2019]23号批准建设,交易事项已由蓝发改许核字[2019]130号核准,招标人为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代理机构为永州市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蓝山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路基工程施工(第五批)工程
2.2建设地点:蓝山县
2.3规模:本项目第五批总投资预算1471412.00元,全长:29.645公里。
2.4 计划工期: 3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计算起1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计算起2年。因本工程为脱贫攻坚工程,必须于合同工期内完工,否则将处于投标方2000元/天的违约罚金。
2.5 招标范围:蓝山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路基工程施工(第五批)工程新圩镇毛江村等12条路基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拟任总工程师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具有近6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5月)缴纳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投标人近3年(投标截止前36个月之前交(竣)工验收合格止)内,应具备一个独立完成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且单项合同不少于5公里的类似工程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里程≥ 5km)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须提供政府官网上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提供网上链接地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及交(竣)工验收证书)。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8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7年和2018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6~2018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7招标人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592094599@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易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 24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蓝山县东方大道旁】)。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sh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7.行政监督
招标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蓝山县发改委的行政监督,电话:0746-2213481。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关于税费
投标方必须确保该工程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在蓝山县足额缴纳。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122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85 0746 8582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边贸中路117号(东家老厨13楼)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1827464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