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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强制拆除和平村一处已征收房屋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05 【打印】 【关闭】 【收藏】
  7月5日,我县组织自然资源局、控违办、城管局、塔峰镇等相关部门开展控违拆违联合执法行动,对和平车站项目内一处已征收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和平村一组村民刘某盛一房屋在和平车站项目红线范围内,于2016年5月11日被依法征收,并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房屋征收协议》等相关法律、协议,依法对已征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对周边围墙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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