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税收优惠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免征教育两费
3.暂免征收微小企业残保金
4.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5.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8.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9.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1.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社保政策
1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4.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15.困难企业认定和补贴发放
16.失业保险阶段性减免
17.保险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8.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资金奖补
19.“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奖补
20.扶持旅游项目及A级景区开放鼓励
21.吸引外来游客来永租赁厂房补贴
要素保障
22.租赁厂房补贴
23.园区免费在自办媒体上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
2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5.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金融支持
26.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拱墅发放贷款,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27.降低融资成本,
28.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主体建设冷库,
29.政府补贴30%
30.知识产权产奖补
31.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32.推进新型工业化
项目申报
3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34.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制造
35.强省专项资金奖励类
36.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37.单项冠军
38.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9.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0.市级“小巨人”
41.电商产业扶贫奖励
一、税收优惠 1、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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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2、免征教育两费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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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3、暂免征收微小企业残保金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4、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5、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6、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7、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8、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9、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11、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二、社保政策
1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20号)、《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 |
实施部门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以前年度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末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 20%。 3.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享受稳岗返还。 4.申请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申报材料 |
(1)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 (2)关于稳岗补贴的申请报告; (3)单位上年度年末会计报表; (4)单位上年度失业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5)单位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 (6)用人单位上年度裁员情况表; |
办理流程 |
(一)网上办理: 蓝山县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149/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惠企惠民政策兑现专窗 |
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蓝山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2226185 |
14、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21]44号) |
实施部门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以前年度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享受稳岗返还。 (3)上年度末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 20%。 |
申报材料 |
稳岗返还单位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免申即享:系统自动筛选-经办机构登记、初审-生成稳岗返还申请表-参保单位填报确认-经办机构审核签字-导出稳岗返还汇总表-业务股室复核-人社部门党组会审-账务网站公示-申请财政拨款-资金拨付。 |
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曾 宾:13487482989 |
15.困难企业认定和补贴发放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20]7号、《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19]23号) |
实施部门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符合困难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失信名单。2、截止2019年12月底在本辖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3、2017年或2018年度正常盈利,2019年以来出现经营困难。4、2019年度裁员率低于5.5%。5、已与企业工会组织(职代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经企业申请,通过部门联合会审。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 (2)永州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7、2018、2019年三年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报表复印件 (5)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企业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 (6)与企业工会组织(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办理流程 |
企业申请- 经办机构资料审核- 困难企业认定-部门联合会审-确定困难企业名单-政府审定-省级备案-确定稳岗返还标准-困难企业名单及补贴标准公示-申请财政拨款-资金发放。 |
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刘和香:18944956086 |
16、失业保险阶段性减免保险费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关于促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70号) |
实施部门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根据养老保险划分单位类型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理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刘和香:18944956086 |
1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
实施部门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
申报材料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等。 |
办理流程 |
申请提交材料、初审资料,经办银行实地调查,受理联合审核批发,申请人提供担保资料,公示20天,经公示审查后,资料移交银行复核,银行发放贷款。 |
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龙森辉:13487466161 |
18、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
实施部门 |
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 |
办理流程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通过省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
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就业股:2226185 |
三、资金奖补
19、“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奖补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厂房项目第三批 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实施部门 |
发改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申报项目必须在湘发改投资[2019]621号文件明确的全省 144家国家级及省级园区内(以有关部门核定坐标数据为准)。 主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标准厂房。对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 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国土及规划证 明,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必须是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之间, 且已完成竣工验收,优先支持已入驻项目。对竣工入驻项目,必 须已纳入新开工奖补范围,已完成竣工验收,企业入住率达到75% 以上。 以下5类情况不予奖补:一是政府投资且增加隐性债务的; 二是前期“135”工程奖补厂房入驻率未达到90%的;三是污染处 理设施不达标的园区;四是三类债务增加且处于红色预警的地 区,以及三类债务增加且关注类债务增加、债务率处于橙色预警区的地区;五是在各项检查、审计中存在查处属实的严重问 题,或存在公开曝光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有关部门纳入 湖南信用信息网“黑名单” |
申报材料 |
1、新开工项目 ①施工许可证 ②国土及规划证明 ③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④已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 ⑤坐标数据。项目地块蓝线shape数据(国家2000地理数 据格式),如果无法提供shape数据文件,可提供申报项目的拐 点坐标TXT格式文件。 2、竣工入驻项目 ①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已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现场照片 ③入驻企业签约合同 |
办理流程 |
企业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和资料初审,严格确保项目真实性。由市发改委汇总填写附表1、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于4月9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投资处)。坐标数据由市州汇总后刻盘同时报送(数据是核定项目是否在园区范围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供或因提供数据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核实位置的,后果自负)。省发改委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确定奖补对象。对逾期不申报或提交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奖补。 |
办结时限 |
2021年4月9日前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曲娜0731-89990883(传真)544743752@qq.com(邮箱) |
20、扶持旅游项目及A级景区开放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蓝政发﹝2016﹞14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由县文旅广体局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政策兑现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58866 监督电话:0746-2213315 |
21、鼓励吸引外来游客来永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永州市“引客入永”奖励办法》(永文旅广体联发﹝2020﹞4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由县文旅广体局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政策兑现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58866 监督电话:0746-2213315 |
四、要素保障
22、租赁厂房补贴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蓝办发﹝2017﹞57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经开区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凡进驻政府标准厂房兴办企业者 |
申报材料 |
1.投资合同和租赁合同;2、优惠政策;3、租金赁缴纳凭证 |
办理流程 |
企业主向招商服务中心申报 招商服务中心、经开区和科工签字核准 |
办结时限 |
即时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566 监督电话:0746-2213566 |
23、园区免费在自办媒体上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蓝办发﹝2017﹞57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经开区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园区内所有企业 |
申报材料 |
招工信息 |
办理流程 |
企业主向经开区自主申请 |
办结时限 |
即时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566 监督电话:0746-2213566 |
2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蓝办发﹝2017﹞57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经开区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满足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可以安排在城区中小学校入学就读 |
申报材料 |
①员工身份证及证明需就学子女与员工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 ②儿童的出生证、学前教育结业证书、预防接种证明复印件(一年级新生需提供); ③员工在职证明及工资行银行盖章的最近6个月流水或者工资签收单或工伤社保缴纳原始凭证、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含初一新生)或就读情况证明表,资料及入学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流程 |
凭申请资料到入学学校进行登记 |
办结时限 |
每年度秋季开学前,以当年度招生方案为准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66374 监督电话:0746-2269029 |
25、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申报条件 |
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资记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休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变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申报材料 |
营业执照、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
办理流程 |
不动产登记中心缴费窗口办理 |
办结时限 |
当即办理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26401,监督电话:0746-2226151 |
26、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拱墅发放贷款,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24号) |
实施部门 |
人民银行蓝山支行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226 监督电话:0746-2213441 |
27、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关于印发《蓝山县深入推进金融“暖春行动”服务“三高四新”工作试试方案》的通知(蓝银发〔2021〕25号) |
实施部门 |
人民银行蓝山支行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226 监督电话:0746-2213441 |
2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169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围绕打造农业“千亿产业”,对主要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信贷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 |
申报材料 |
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包括:1.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2.贷款贴息申请表;3.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4.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有效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5.贷款查询授权书;6.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东身份获取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公司备案章程等有关资质证明。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按要求进行贴息资料申报 |
办结时限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经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依次进行审核后,省财政厅按照程序下达拨付贴息资金。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06 |
29、主体建设冷库,政府补贴30%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农联[2020]80号);蓝山县农业局、蓝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蓝山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蓝农联[2020]8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1.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或示范合作社; 2.种植范围为蔬菜、水果; 3.冷库是当年新建。 |
申报材料 |
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蓝山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承诺书,营业执照,示范等级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实施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审核通过后进入建设阶段,建设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 |
办结时限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经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依次进行审核后,省财政厅按照程序下达拨付贴息资金实施主体完成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06 |
30、知识产权产奖补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蓝政办发[2020]5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蓝山县辖区的企业和自然人 |
申报材料 |
营业执照,获得的证书,开户许可证 |
办理流程 |
自主申报-审查-核定 |
办结时限 |
6个月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2213318 |
31、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规定》(蓝办发〔2019〕3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蓝山县财政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申报材料 |
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营业执照,证书、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向蓝山县推新办自主申报-审查-核定 |
办结时限 |
对当年认定的企业,次年兑现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2、推进新型工业化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规定》(蓝办发〔2019〕3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蓝山县财政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等其他奖励 |
申报材料 |
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营业执照,证书、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向蓝山县科工局申请 |
办结时限 |
对当年符合奖励的项目,次年兑现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20〕431号) |
实施部门 |
湖南省工信厅、湖南省财政厅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湖南省 |
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规定的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4.已经申报本年度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补类除外)的单位不得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申报材料 |
具体情况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省工信厅 |
办结时限 |
具体时间按当年通知要求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4、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20〕430号) |
实施部门 |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湖南省 |
申报条件 |
(一)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核准或备案批复; 2.项目正在建设; 3.规上企业。 (二)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申报2021年度省工信厅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类除外)的单位; 2、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列入信用湖南网黑名单的单位; 4、获得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验收而未验收的单位; 5、获得省工信厅支持的项目未完工的单位; 6、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7、获得过省工信厅补助类项目资金的项目。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项目核准备案相关证明;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项目用地手续。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市工信局、财政部门→省工信、财政部门 |
办结时限 |
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5、制造强省专项资金 奖励类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 奖励项目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20〕429号) |
实施部门 |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湖南省 |
申报条件 |
(一)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核准或备案批复; 2.项目正在建设; 3.规上企业。 (二)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申报2021年度省工信厅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类除外)的单位; 2、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列入信用湖南网黑名单的单位; 4、获得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验收而未验收的单位; 5、获得省工信厅支持的项目未完工的单位; 6、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7、获得过省工信厅补助类项目资金的项目。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项目核准备案相关证明;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项目用地手续。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市工信局、财政部门→省工信、财政部门 |
办结时限 |
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6、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1〕60号) |
实施部门 |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湖南省 |
申报条件 |
1.规模以上企业; 2.经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完工日期符合规定,完工评价合格; 3.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4.企业主体税种税收与上年同比增长10万元以上。 |
申报材料 |
具体情况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工信部 |
办结时限 |
具体情况按当年通知要求。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7、单项冠军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 |
实施部门 |
省工信厅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湖南省 |
申报条件 |
一、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的申请示范(培育)企业9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二、单项冠军产品。 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三。 2.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的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 4.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
申报材料 |
具体情况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工信部 |
办结时限 |
具体情况按当年通知要求。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8、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18号) |
实施部门 |
省工信厅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湖南省 |
申报条件 |
符合《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18号)规定的要求 |
申报材料 |
具体情况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省工信厅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39、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0〕36号) |
实施部门 |
省工信厅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湖南省 |
申报条件 |
(一)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市场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 (二)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奖励类除外); 2、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已申报2021年省工信厅其他类别专项资金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4、2020年已获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6、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单位。
|
申报材料 |
具体情况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省工信厅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40、市级“小巨人”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永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永工信字[2021]33号) |
实施部门 |
市工信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市级 |
申报条件 |
四十六、在永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10%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前30位或省内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2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经营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
申报材料 |
具体情况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
企业→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 |
办结时限 |
无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咨询电话:0746-2213325 |
41、电商产业扶贫奖励
惠企政策名称及文号 |
《蓝山县电商产业扶贫奖励实施细则》(蓝办发〔2019〕3号) |
实施部门 |
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区县、乡、村) |
县级 |
申报条件 |
1.全县43个贫困村和乡村振兴试点实施范围(2个走廊沿河而上至湘江源乡,含塔峰镇、所城镇、大桥瑶族乡、湘江源瑶族乡、毛俊镇等5个乡镇)建立的有业绩电商服务站点,每个站点奖励0.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的站点奖0.3万元)。每个村只奖励一个服务点(全年业绩最好的站点),已申报奖补的站点不再奖励。 2.销售当地贫困对象农特产品的网店、微店(含扶贫小店)年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0.1万元、0.2万元、0.3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微店(含扶贫小店),年销售额在1万元、3万元、5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0.1万元、0.2万元、0.3万元。 4.通过B2B、B2C、C2C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特产品网络年销售额50万元、100万元、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按0.5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网货产品开发奖励:经营主体自主研发我县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网货的,同类商品年线上销售额超过 10万元的,奖励0.3万元。 6.特色网货包装奖励:经营主体自主研发我县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具有蓝山特色的网货包装,单款包装年线上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0.3万元。 7.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站点:要具备收集和转售当地农产品能力,保证农产品上行物流通畅,整合政务、金融、农技和就业等服务功能,每个示范站点的网销农产品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8.电子商务企业、个体户从事电子商务扶贫工作,根据其带动和解决贫困户就业以及帮助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鼓励奖。 9.对新加入和使用农产品溯源体系项目建设的企业进行补助,按每枚溯源码价格的50%进行补助。 10.对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三分之一的补贴。 11.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县建设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和个体开展快递代办服务,结合业务量给予一定的物流补贴。 |
申报材料 |
(1)服务站点及网点、微店,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站点或网店个人身份证明; ②第三方平台线上交易额证明; ③其它相关资料。 (2)电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电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账号; 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吸纳贫困户花名册复印件; ③与贫困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④第三方平台线上交易额证明; ⑤其它相关资料。 |
办理流程 |
(1)服务站点及网点、微店电商扶贫资金申请发放流程:奖补对象申请→村委会核实→乡镇复核(党委书记签字)、公示→县电商办组织验收→县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审定批复→拨付到奖补对象账号。 (2)电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电商扶资金申请发放流程:申请对象(电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所辖乡镇核实→县电商办组织验收、公示→县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审定批复→拨付到奖补对象账号。 |
办结时限 |
1月-6月 |
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
到电商咨询 县电商办、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围绕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投向等过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