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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蓝山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操作指南(一)
  • 2020-02-18 08:44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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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操作指南中涉及的政策时限性与《蓝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和重点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蓝办发【2020】3号)文件一致。本具体操作指南由县科工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一、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协助企业招工问题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就业局:蒋毅峰

县科工局:尹  

县经开区:胡小菲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二)防控物资保障问题

防控物资由县财政局统一采购,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县红十字会和县慈善总会负责捐赠物品的管理。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财政局:张春玲

县卫健局:廖海燕

县科工局:陈俊铭

县经开区:陈作辉

县红十字会:雷丰标

县慈善总会:戴继平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三)企业原材料供应问题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科工局:陈俊铭

县经开区:廖薇薇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四)企业物资运输问题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交通局:刘庆华

县交警队:刘志华

县科工局:陈俊铭

县经开区:胡小菲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五)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金融办:廖俊森

县政府办:唐正生

县人民银行:周喜保

县财政局:杨利国

县科工局:陈俊铭

县经开区:胡小菲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六)企业防护物资生产问题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政府办:李  琴

县发改局:黄小军

县市监局:唐圣锋

县经开区:廖薇薇

县科工局:陈俊铭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七)企业疫情防控问题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卫健局:李秀森

县疾控中心:陈爱祝

县科工局:尹  

县经开区:胡小菲

县发改局:黄小军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八)对擅自设卡阻碍企业物资运输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县公安局:成乔生

县疫情防控办:李陶虎

县交通局:刘庆华

县经开区:陈作辉

县科工局:陈俊铭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二、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应收账单质押、点对点支持和延期3个月进入黑名单等支持政策”,操作流程如下:

1.疫情期间,银行会根据企业贷款情况主动与企业对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

2.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含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3.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4.对于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进行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5.疫情期间,银行会根据企业的申请,及时采取点对点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合理解决企业提出的金融需求。具体请详询企业的贷款主办银行。

(二)“降低融资成本,下调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一般性操作如下:

1.政策性优惠利率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银行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同时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一是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对纳入工信部和发改委、湖南省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支持名录的,贷款利率为不超过3.15%,中央财政给予50%贴息,企业实际负担贷款利率不超过1.60%。我县列入名录的为湖南地大农牧有限公司和湖南郁葱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二是央行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对蓝山农商银行和神农村镇银行运用央行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在当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的基础上最高加50个基点。目前,1年期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55%。贷款对象和条件具体由县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确定。

2.市场化利率优惠支持。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信贷需求,银行会给予优先支持,并实行普惠性的利率优惠。利率优惠幅度为在正常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3.各个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和优惠幅度不完全相同,请具体与贷款主办银行进行联系对接,主办银行在贷款发放时会按政策规定和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利率定价。

(三)“引导企业通过各类客户融资平台、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申请贷款”一般性操作如下:

各个银行开通了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有需求的企业可查询贷款银行的官方网站,根据官方网站的提示或申办流程进行业务办理申请。

(四)“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不良贷款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疫情影响情况,采取降息和免除罚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般性操作如下:

有此类情况的企业,请向主办银行提出处置申请。

(五)“为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一般性操作如下:

疫情期间,企业有融资需求,请向您承贷或意向性的我县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咨询。

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

1.支持政策: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在保企业采取续保措施;涉及民生保障类相关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按1%收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企业酌情降低担保费率。

2.支持方式:续保、降低担保费率

3.时间期限:2020年2月10至2020年6月30日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书、财信融资担保书、受疫情影响说明书和财务报表数据

5.申报程序:①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支持政策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附申报材料报县开发区和县科工局初审(园区内企业报县开发区初审、其他企业报县科工局初审)。②部门初审。县开发区、县科工局核查申报资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向县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出具审核意见。③担保公司复审。县财信融资担保公司根据部门意见进行复审,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④实施减免或延长担保。财信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县级会议审议结果实施续保或担保费减免。

县开发区联系人:梁艳辉

县科工局联系人:陈俊铭

县财信融资担保公司联系人: 李重文

四、加大招工稳岗力度

(一)为企业介绍输送新增员工奖励、新员工生活费补贴

工作流程:

①各乡镇、企业职工、劳务经纪人和社会人士为企业介绍输送新增员工在我县园区企业工作并签订正式合同的,在招聘活动结束时,由各企业提供新增员工及其介绍人和输送乡镇名单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经县人社局、经开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核实认定。②新员工工作期满3个月后,对新员工及其入厂介绍人基本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③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企业提供新员工及其入厂介绍人的名单和银行账号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经县人社局、经开区、财政局审批,打卡发放(其中:新员工生活费补贴每人400元,为企业每介绍输送一名新增员工奖励200元)。④新员工工作期满6个月后,对输送新员工的乡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⑤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提供银行账号,经县人社局、经开区、财政局审批,按照为企业每输送一名新增员工奖励400元的标准拨付到各乡镇。

联系人: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陈孟鹃.

(二)职业培训补贴

1.工作流程:①企业与定点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劳动技能上岗培训,双方签订校企联培协议,由企业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员工名单交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请。②培训机构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开班,并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到社保数据库比对核查其身份同意后方可开班。③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理论培训在培训学校进行,实操培训在企业进行)。④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考核鉴定。⑤学员培训结束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⑥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培训机构按协议达成的占比金额如实转入到企业银行账户中。

2.培训及补贴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3、培训员工所需提供资料:①一寸彩照2张。②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各1份。③是城镇户口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是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还需提供贫困户手册复印件(本人及户主页)。

联系人:

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唐芳 

二、稳岗补贴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稳岗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

2.上年度裁员(指经济性裁员、正常解除劳动合同除外)比例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及《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

2.单位上年度年末会计报表;

3.单位当年及上年度失业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4.单位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承诺书;

5.用人单位上年度裁员情况表;

6.上年度使用稳岗补贴的报告;

7.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审核拨付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申请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完成初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送财政部门复审;

3.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将复核通过的拟发放稳岗补贴情况在网上公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联系人:

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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