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永政发〔2019〕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人民政府制定《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蓝政发〔2020〕1号)。
该意见对总则、征收决定、补偿、搬迁、拆除、法律责任及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