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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行为的强制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03 【打印】 【关闭】 【收藏】

《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强制平毁、迁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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