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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26 【打印】 【关闭】 【收藏】

蓝山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权力事项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事项类别

审核上报件

实施主体

本省范围内(跨市州)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审批

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由永州市公路局里审批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第35条;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20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3条;

承诺期限

7日

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3、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4、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需要加固、改建方案经专家论证能够安全通行;

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6、保障公路、公路桥梁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7、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8、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运输货物名称、通行线路名称、起止地点、通行时间);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还应提交使用说明书,包括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4、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5、货单(包括货物名称、质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7、需要采用加固、改造措施的,应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8、公路加固、改造、赔补偿协议(草案)。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超高、超长、超宽0.2元/公里;40-50吨(含40吨)2元/公里;50-60吨(含50吨)4元/公里;60-70吨(含60吨)6元/公里;70吨以上(含70吨)每公里按加固、改造、恢复预算价收取。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每吨公里1元,车辆轴载质量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超限运输护送,所需费用经双方协商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准;车货总重120吨以下,每25元/公里;车货总重120吨以上(含120吨)40元/公里。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462266839

投诉举报电话:0746-8121825  

蓝山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权力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事项类别

审核上报件

实施主体

国省道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县道由永州市公路局审批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1项;《路政管理规定》第9

承诺期限

7日

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有效的工程项目批准性文件;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4、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6、修复、改建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8、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用途、公路线路名称、桩号、占用、挖掘公路的位置、施工期限、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它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公路(含路面、路肩、公路用地)每天2元/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每天300元/平方米;顶管穿越公路240元/平方米,顶管管径超过30cm,每增加10cm,加收20%;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50元/平方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15元/平方米。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462266839

投诉举报电话:0746-8121825

 

蓝山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权力事项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事项类别

审核上报件

实施主体

国省道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县道由蓝山县公路局审批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第2款;《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4项;《路政管理规定》第10

承诺期限

7日

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设计、施工方案须通过专家论证);

3、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用途、公路线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施工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的通行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改建、赔补偿方案。

收费标准

普通公路(含路面、路肩、公路用地)临时性占用公路的(以一年为限)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每天2元/m2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每天300元/m2;顶管穿越公路240元/m,顶管管径超过30cm,每增加10cm,加收20%;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50元/m。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462266839

投诉举报电话:0746-8121825  

 

蓝山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权力事项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事项类别

审核上报件

实施主体

永州市公路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第6款;《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8项;《路政管理规定》第15

承诺期限

7日

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设计、施工方案须通过专家论证);3、申请人所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4、按规定设置交叉道口安全警示标志;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6、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7、占用公路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公路线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使用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加油站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提交发改委、国土、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批准行文件;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图;

5、施工方案、施工说明等资料;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公路修复、赔补偿方案。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需占用公路用地的按国道8000元/延米,省道5000元/延米,县道3000元/延米标准一次性收取,占用公路补偿费。

收费依据: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湘价费[2006]165号文件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462266839

投诉举报电话:0746-8121825  

 

蓝山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权力事项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木审批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实施主体

蓝山县公路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7项;

《路政管理规定》第17

承诺期限

7日

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采伐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文件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公路线路名称、桩号、林木种类、数量、采伐时间、补种措施)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采伐地点、树种、树况、数量及价值等相关资料;

4、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5、更新补种措施、赔补偿方案。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树种,按距地1米的树围径计算,每棵每cm10元;珍贵树种,按现行价格2倍收取。

收费依据: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462266839

投诉举报电话:0746-8121825  

 

 

蓝山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权力事项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非公路标志审批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实施主体

蓝山县公路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1项;

《路政管理规定》第9

承诺期限

7日

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7、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公路线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包括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赔补偿方案。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每天每平方米2元收费计算,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征,期限一年。

收费依据: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462266839

投诉举报电话:0746-8121825  

 

 

 

 

蓝山县公路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内容

权力事项名称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实施主体

蓝山县公路局

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19条第6项;

《路政管理规定》第12

承诺期限

7日

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确需行驶;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4、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理由、公路线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通行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交《使用说明书》)。

4、安全通行方案和防护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收费标准

根据损坏情况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收取赔补偿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462266839

投诉举报电话:0746-81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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