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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22 【打印】 【关闭】 【收藏】
当事人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日期 处罚结果 是否公开
陈象桐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019年3月22日 没收代可可脂白巧克力1盒;陈克明香菇风味挂面1包;百合风味挂面3包。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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