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31 【打印】 【关闭】 【收藏】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永州市财政局对截止2018年7月我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目录清单,并于日前发布。此次发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比2017年减少了2项,主要是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破损以及占用公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赔偿或补偿。目录清单的梳理和发布,提高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为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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