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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2016-07-10 12:01
  • 来源: 省人防办
  • 发布机构:
  • 作者: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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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特别注意:“半边户“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从2011年起已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指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
  (二)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
  3、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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