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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特别注意:“半边户“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从2011年起已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指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
(二)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
3、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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