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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处理被暂扣车辆的公告
  • 2023-03-20 10:04
  • 来源: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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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22年期间,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暂扣。目前,大部分被暂扣车辆车主已按时前来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但有部分车主接到通知后拒不前来接受处理和领取车辆,或有部分车主无法联系,至今仍有61辆被暂扣车辆无人认领(详见附件)。

现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上述被暂扣车辆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停车交接清单、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到蓝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认领车辆。认领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和平汽车站二楼蓝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746-2266080

逾期不认领的,我局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车辆名单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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