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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工作公告
  • 2022-06-15 16:03
  • 来源:  蓝山县非法集资案资产评估与处置组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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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以来,有群众陆续报案,称湖南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浩友于2021年1月23日后失去联系。蓝山县公安局展开调查,发现黄浩友于2021年1月22日携带200余万元潜逃。经网上通缉,2021年12月15日,黄浩友被广州市天河区凤凰派出所抓获。2022年1月5日公安机关对湖南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该案发生后,蓝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并启动开展了系列工作。根据蓝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拟成立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以公开透明地管理与处置涉案集资资金,开展涉案资金追赃挽损、保值增值、依法清退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为落实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的筹备与成立,现公告如下:

一、将《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规程》、《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组工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向广大集资参与人公示,并征求意见与建议;

二、面向广大集资参与人征集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中集资参与人代表为7名。10名及以上集资参与人可以联名推荐1名集资参与人为筹备组成员人选;个人集资资金150万以上参与人可以自荐为筹备组成员人选。筹备组成员人选需具有法定民事行为能力,且已经按规定申报集资资金(含通过公安报案申报)的基本条件。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有意向的集资参与人于2022年6月21日之前,将《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组人选推荐(自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书面材料至指定联系地址。对相关文稿及公示信息有意见或建议的,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6月21日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书面材料至指定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请集资参与人互相转告。

(指定联系人:蒋敏敏,指定邮箱:jrb2226009@qq.com ,联系电话:0746-2226335,指定联系地址:蓝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指定联系人:伍治昆,指定邮箱:3165652305@163.com,联系电话:15111376898,指定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02号湖南泽一律师事务所)

附件1---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附件3---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组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4---蓝山县浩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委员会筹备组人选自荐表(推荐表)(征求意见稿)

                  蓝山县非法集资案资产评估与处置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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