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医保”药品价格信息对市场的引导作用,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价格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经营者合理制定药品销售价格,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药品,并对药品市场销售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精神,蓝山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蓝山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试行)》。现在全县选取7家经营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定点医药机构做为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单位,对市场销售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降血脂、降血压、治疗糖尿病等10类50种药品进行定期价格监测与公示。
蓝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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