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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2021年度《少数民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分配方案》的通知
  • 2021-09-29 10:30
  • 来源: 蓝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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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及乡镇: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拨付相关县市区财政局,资金文号为湘财预[2021]98号。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21]3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精神,为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蓝山县2021年少数民族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分配方案》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共120万元,其中: 

    1.蓝山县汇源瑶族乡大源村12万,项目名称:梨树坪水渠新建。

    2.蓝山县汇源瑶族乡湘源村8万, 项目名称:湘源村铁罗冲林道新建。

    3.蓝山县犁头瑶族乡犁头村20万,项目名称:水田引水坝10处(4万),小源河河堤护砌(16万)。

    4.蓝山县浆洞瑶族乡上洞村20万,项目名称:上洞村沿河风光带道路硬化。

    5.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大桥村20万,项目名称:2-3组河堤护砌机耕路铺沙。

    6.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高源村20万,项目名称:农田水渠整修(4万),河道护砌(16万)。

    7.蓝山县荆竹瑶族乡江源村20万,项目名称:江源村林道路建设(15万),泥鳅田至衫皮冲道路建设(5万)。

    二、本次安排项目涉及全县的6个少数民族乡镇。各有关乡镇,村和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试行报账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此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乡镇,村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和实施地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46-2220433 

蓝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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