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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经开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 2021-03-04 15:37
  • 来源: 经开区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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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区概况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位于永州市蓝山县,园区代码S437062,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皮具箱包玩具,核准范围面积4km2,已完成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环评,2017年11月30日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17】50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

2020年1-12月蓝山园区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61.25亿元,同比增长5.48%;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5.8%(预计);完成规模工业实缴税金15726万元,同比增长33.44%(去年同期1.178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2.04亿元,同比增长26.9%;工业研发投入70808万元,同比增长70.34%。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68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77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6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5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29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0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3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8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未完成验收的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3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0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2个,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5475 t/a,氨氮36.2 t/a,二氧化硫33 t/a,氮氧化物4 t/a,VOCs 21t/a,其他 /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017年10月,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省永州市蓝山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对湖南蓝山经开区拟调扩区后的规划区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7年11月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湘环评函【2017】50号,具体批复内容概要及落实情况见表1。

1  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结果

1

规划布局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对经开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布置,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经开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按环评要求将石材加工生产组团布置于相对远离县城区的工业园区最北端,并优化该生产组团区的内部布局,临近居住区的边界位置不得布设高噪声、气型污染严重的企业及生产装置,并通过设置隔离带等措施,确保该生产组团不对邻近的牛承安置小区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已落实

2

产业定位

严格执行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经开区规划不设三类工业用地,限制耗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入驻,禁止引进排水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管委会应按照负面清单做好项目准入把关,入园企业应全面执行环评制度并落实“三同时”监管要求;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按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相关实施意见,加快经开区循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型工业园区。

已落实

3

废水治理

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根据环评调查,经开区保留区现有正常运营企业均为一类工业企业,总体无工艺废水排放,现阶段其生活污水均已纳入蓝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鉴于蓝山县市政污水处理厂已趋满负荷运行,拟规划发展产业均为排水量少的产业且排水水质与城市活水处理兼容,现阶段县政府、经开区管理机构应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经开区排水按期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处理,远期经开区应自建污水处理厂对经开区产生污水单独收集处理。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完成前,应暂缓涉水型生产项目的引进和运营批准。

经开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2020年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4

废气治理

经开区规划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加快做好用能装置改造,逐步淘煤炭使用,禁止新建燃煤设施装置。建立经开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用地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防止相互干扰。

经开区建成深燃气站并铺设燃气管道

5

固废处置

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所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已落实

6

环境风险防范

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经开区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

移民安置

按经开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已落实

8

总量控制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士保持工作。严禁占用山体进行工业开发,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已落实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2

2   蓝山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ZH43112720003

蓝山经济开发区

湖南省

永州市

蓝山县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4.0036

核准范围(一区一园)涉及塔峰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湘政发[1994]5号:批准设立(无主导产业);

湘园区[2016]4号:纺织服装、制鞋等轻工产业;

湘环评函[2017]50号:以纺织服装、制鞋等轻工业为主导,辅以发展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并配套相应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和中小企业创新孵化基地。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纺织服装、皮革、电气机械器材。

经开区东面紧邻湖南蓝山舜水河省级湿地公园,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编制依据

空间布局约束

(1.1)经开区引入项目应符合“蓝山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1.2)规划不设三类工业用地,限制耗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入驻,禁止引进排水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

(1.3)石材加工生产组团临近居住区的边界位置不得布设高噪音、气型污染严重的企业及生产装置,并通过设置隔离带等措施,确保该生产组团不对临近的牛承安置小区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①湖南省发改委提供数据;

②《2016年全省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湘园区[2016]4号)、《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

(1.2)(1.3)(2.1)(2.2)(2.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蓝山经开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7]50号);

(1.1)《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湘发改规划[2018]373号);

(2.1)《关于对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蓝环发[2018]76号)、《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05年10月1日)、《湖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湘林护[2016]16号)、《湖南蓝山经开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8月);

(2.2)(3.3)《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永环委发[2018]2号);

(2.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

(3.1)《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31127-2019-002-G);

(3.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4.1)永州市发改委《关于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永发改审[2020]38号);

(4.2)《蓝山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4.3)《蓝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文本(2016年修订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2号)。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废水送至蓝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舜水河。禁止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湿地排放废水,不得在湿地公园上游或周边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鼓励园区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水排放,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在舜水河沿园区边界设立应急卡和警示牌。

(2.2)废气:建立经开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园区内相关行业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3)固废: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防控

(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蓝山县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经开区规划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加快做好用能装置改造,逐步淘汰煤炭使用,禁止新建燃煤设施装置。选用节能高效机电设备,强化建筑、公共交通和能源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区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2020年,园区能源消费总量预测为14.52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07吨标准煤/万元;到2025年末,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约为19.6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GDP相比2020年降低16%,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值为0.342吨标准煤/万元。

(4.2)水资源:强化工业节水。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指导火电、石化、化工、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支持一批重大节水改造项目,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将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 以上企业纳入节水目标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水效对标达标改造,在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节水型示范企业。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力争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蓝山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8%

(4.3)土地资源: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挥与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确保省级产业园区不低于200万元/亩。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t/d,实际处理规模约4000t/d,污水处理工艺为氧化沟生化、混凝沉淀深化处理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2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4000 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2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475t/a,氨氮36.2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舜水蓝山保留区-蓝山县江口,水功能区划Ⅲ类,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目前,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5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 /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33t/a,氮氧化物4 t/a,VOCs 21 t/a,其他 / t/a。

园区环境空气小微站建设正在进行中。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7个,产生量147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47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0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6个,产生量约8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约8 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处理工艺 /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1件,已完成整改1件,完成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3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0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0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0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0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0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0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0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0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0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0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0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0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0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0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0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0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0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0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0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0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0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0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0

25.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评分

9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完善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并联网运行。2019-2020年完成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4600多万元,并于2020年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日处理规模污水约4000吨/天,负荷率40%,总体运行稳定。二是完善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园区共完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约7.5公里,投入800多万元,铺设了园区主干道东方大道,龙泉路、金石路、德政北路的污水干管,为湘威鞋厂、承阳针织厂、湘江源皮具城等企业铺设了专用的污水管道,供企业将污水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

2、狠抓园区水环境与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蓝山经开区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销号”的要求 ,全面开展园区问题排查,摸清底子,对照污水案处理设施问题清单,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做好销号资料的整理收集。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验收,共完成销号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改5个、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1个。

3、完成园区“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确定了蓝山经开区的单元分类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4.0036k㎡,确定了主导产业与管控要求。“三线一单”是战略层面的宏观环境管控,做好“三线一单” 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能更好的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4、完成园区“一园一档”资料整理汇总。按照省市 “一园一档”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蓝山经开区对照《园区“一园一档”内容及评分标准》,完善了有关档案资料,做到了资料完备,通过市县考核达标。

5、开展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治理工作。经开区各企业联络员深入企业及重点项目,摸底排查各式非道路移动机械19台,建立了明细台账,通知并督促机械所有人完成了网上申报登记等工作。

6、开展园区企业未办理环评批复问题自查及整改。2020年工业园区内注册规模以上企业73家,目前在园区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有32家。园区分管环保领导带队下企业摸排了部分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环评手续的办理情况,其中有29家企业已经办理好环评手续,并对3家未办理环评的企业耐心的做好政策宣传,使他们了解到环评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自愿主动地参与到的办理环评批复工作来。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范围及职能职责不明晰,经开区无审批、监管及执法权限,市、县相关部门也未授权园区行使审批及监管执法的权力,经开区解决相关问题没有抓手。

2、蓝天保卫战工作形势严峻。园区在建施工项目多,存在部分项目工地扬尘防治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到位现象。

3、少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够深刻,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指导。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园区企业、居民环保意识。

2、经开区将探索采用购买服务,委托具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为园区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综合服务。

3、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管控作用,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每个入园项目办理并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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