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月6日报告确诊病例肖某,曾于农历初六下午、初七下午、初九上午(1月30日、31日、2月2日)到县城英才路72号浆洞林场卫生室就诊。
为了您与他人健康,如果您曾于以上时间在县城英才路72号浆洞林场卫生室。看到通知后需采取如下措施:
1、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并记录。
2、请及时主动电话联系蓝山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46-2215021),登记详细信息,我们将及时为你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到就近卫生院或蓝山县中心医院南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蓝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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