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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管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 2019-11-27 16:35
  • 来源: 蓝山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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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主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县管河道是指潇水、东江、中河、凌江河、春陵水、臭水、漕溪水、田心河、舜水、濛溪水、涵江水、蓝溪水、东陂河。

二、管理范围

详见附件。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乱占、乱建、乱采、乱堆可能行洪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蓝山县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和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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