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主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县管河道是指潇水、东江、中河、凌江河、春陵水、臭水、漕溪水、田心河、舜水、濛溪水、涵江水、蓝溪水、东陂河。
二、管理范围
详见附件。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乱占、乱建、乱采、乱堆可能行洪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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