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 13号)和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 22号)要求,县水利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湘江、舂陵水等13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乡镇意见。现将经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水利局联合评审组审查通过的《湘江、舂陵水等13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呈送到县水利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电话、地址。
特此公示。
附件: 湘江、舂陵江等13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图
公示时限: 2019年10月25日一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艾邝雄
联系电话:13974671762
地址:蓝山县水利局
蓝山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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