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蓝山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蓝山县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蓝山县湘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市场化转型,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公司原承担的政府债务已进行了妥善处置,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蓝山县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蓝山县湘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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