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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9-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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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及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解决我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允许参保、补缴。 

  三、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申请时间 

  2019820日至20191231 

  (二)申请地点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3.其他情况:安置地所在乡镇或蓝山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县民政局二楼) 

  (三)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写出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3.安置介绍信。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 

  上述表格和指导手册可关注: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微信公众号、蓝山新闻网、蓝山政府网等网站下载打印,也可到蓝山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地点领取。 

  7.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1.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2.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推诿拒收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类似情况,退役士兵可以打投诉举报电话。 

  3.退役士兵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受理。 

  4.蓝山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专班地址:蓝山县民政局二楼(塔峰镇湘粤路181号) 

  (县退役士兵社保政策咨询、预约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746-2228686) 

  蓝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O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蓝山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参保补缴指导手册.docx
附件:蓝山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有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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