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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04 【打印】 【关闭】 【收藏】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对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项目计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查批准机关对审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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