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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19年秋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01 【打印】 【关闭】 【收藏】
  蓝 山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文件

 

蓝发改价20192

                                                      

 

关于我县2019年秋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的

   

县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县职业中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49号)、《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永教通〔2017178号)、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蓝山县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蓝发改价函20196号)、《关于蓝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蓝发改价函20198号)及《关于核定县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蓝发改价[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19年秋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限额内收取,全期按实际餐数结算,期末多退少补。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可向学生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搭一餐30//期、搭两餐35//期、搭三餐40//期。根据蓝山县2018-2019年中小学作业本政府采购(永蓝财采计〔2017249号)中标文件规定:1-2年级代收作业本4.8元(12本),3-6年级代收作业本费6.8元(17本),7-9年级代收作业本费9.6元(16本)。学生自愿选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中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详见附件134)。

2、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伙食费、代收作业本费12元(20/生)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代收高一新生体检费,此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县二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职中普高部(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县职业中专职高部学生免收学杂费。永教通2017178号文件规定高中教辅实行“打捆推荐、自主选择、限定总额、滚动收取”原则,高一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高二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高三每生每期不超过420元(详见附件25678)。

3、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结合我县实际,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额为180//月,本期可按4.5个月计算收取保教费。县城公办园县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按蓝发改价〔2018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1400//期收取。公办幼儿园伙食费3.5/餐(含物价上涨临时提标1/餐)、点心费1/天。各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各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后不得再收取教材费。

4、特殊教育学校。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免收教材费和教辅材料费、免收学生在校寄宿费,并根据2019年第8次中共蓝山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补助在校在读学生生活费。

5、职业教育学校。我县职业中专学生全部免杂费,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退费政策 

  1、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2、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 

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收费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1)公参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 

  (2)制定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时,应当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定。 同时遵循公益性、收费标准与办学成本基本平衡、定价成本与公办学校基本平衡、收费标准与当地平均收费水平基本平衡四个原则。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民办学校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为一个学段。外校转入学生的收费标准与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收费标准相同。

  (5)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6)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公示牌中需增加学费标准的公示内容。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

1、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城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文件规定执行。

3、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永教通〔2017178号文件精神,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发改、教育、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湘教发〔201725号和永教通〔2017178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政策,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其中“限总额”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期的教辅限额标准为三至六年级70元、七年级100元、八年级150元、九年级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超过部份由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优惠让利学生。普通高中阶段限额标准为高一每生每期200元、高二每生每期350元、高三每生每期420元,超学期限额标准部份实行“先消费后买单”,滚动到下期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等),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征订。

5、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学杂费在入学时应予以免除,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进行减免。要实施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五、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文件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要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县发改、财政、监察、减负、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地对教育收费进行明查暗访,实行谁收费谁负责,发现违规收费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无论校长知情与否,一律免职,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蓝山县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表

2蓝山县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情况表

3、蓝山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伙食费计算表

4、蓝山县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一科一辅教辅自愿订购品种价格表

5、蓝山二中2019年秋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6、蓝山职中2019年秋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7、蓝山二中2019年秋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品种价格表

8、蓝山职中2019年秋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品种价格表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蓝山县财政局    蓝山县教育局

 

                        

主题词: 2019年秋季   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民教工委、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减负办,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共100份)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829



附件:2019年秋季收费文件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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