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17〕36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蓝山县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
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蓝山县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蓝山县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朝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安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封敏航 县金融办主任
成 员:李学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先志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何荣成 县委深化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陈扬毅 县编办副主任
李冬旺 县发改委原副主任
盘双金 县原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段忠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金鑫 原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晓娟 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蒋玉明 县政府办法制办副主任
李 凯 县地税局副局长
骆海滨 县国税局副局长
欧家宝 人民银行蓝山支行行长
王成玉 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由封敏航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非法选矿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朝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昭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曲 军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新建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蒋吉辉 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志明 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县水利局局长
唐正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熊文胜 县环保局局长
陈玖彬 县司法局局长
邱康生 县审计局局长
陈流县 县安监局局长
段忠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欧阳昌云 县林业局副局长
蒋绍会 新圩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联合调查组
组长:李新建
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新圩镇
工作职责:对蓝山县上清涵村非法选矿厂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委托具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确定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损害程度、修复方案、赔偿义务人及责任,形成鉴定评估结论及调查报告。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组
组长:熊文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新圩镇
工作职责:根据蓝山县上清涵村非法选矿厂鉴定评估结论和调查报告,与相关义务人进行磋商,确认赔偿范围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磋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组
组长:熊文胜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新圩镇
工作职责: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编制蓝山县上清涵村非法选矿厂修复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相关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加强对委托第三方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过程的监督。
各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报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蓝山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正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剑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耀群 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成员: 陈伟生 县发改委副主任
谢桐生 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
王建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厚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申时秋 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
欧阳昌云 县林业局副局长
盘双金 原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立军 县环保局副局长
骆良雪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唐盛忠 县农机局副局长
周陵山 国网蓝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局,由郭耀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骆良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