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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不良贷款清收“梁八条”模式
  • 2017-02-07 09:48
  • 来源: 县金融办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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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来,蓝山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全县以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为目标,以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赖账户高消费为抓手,坚持依法清收为主、奖励清收和责任清收为辅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总基调,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更广的办法倾力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并总结成以县不良贷款清收负责人姓氏的“梁八条”模式。

  1、曝光清收,营造清收新环境。从2016年8月开始(因政府换届因素不良贷款清收工作8月份才正式启动),每晚在蓝山县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对全县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9686户借款户名单实行滚动曝光,每天曝光一次,时间6个月,借款人交清一户,销号一户。同时公布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赖帐户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2、依法查询、冻结、扣划清收。由县人民法院对所有借款户及其直系亲属在全县各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进行滚动查询,实行财产保全依法冻结存款,并做到快查、快诉、快审、快结、快执。

  3、实行依法诉讼清收。为有效诉讼清收,由农商行按照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分四类提起诉讼。法院优先受理,由专门的办案人员实行快审、快结。

  4、实行重点清收。由每个乡镇(街道办)选择3-5户有偿还能力而又拒不偿还贷款的赖账户实行重点清收。对贷款涉及面广,金额较大且有能力偿还而无还款意愿的借款户较多的乡镇(街道办),采取有效的司法措施。5

  5、实行赖账户黑名单清收。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借款户,依法纳入赖账户黑名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的系列措施。

  6、实行清收责任主体单位责任清收。县财政从各相关清收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办)预留40%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不良贷款清收责任考核。将年终未完成清收任务的单位的预留工作经费用于归还借款本息,直至扣清借款本息为止,再由相关单位向该单位借款人员收回其贷款本息。

  7、实行限制各种商业行为清收。对构成故意拖欠、拒不还款的借款户,按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限制。

  8、依法打击假冒名贷款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清收。县公安局、检察院对各商业银行上报的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确定专人“专案突破”,严厉打击假冒名贷款、恶意逃废债务、诈骗金融机构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阻碍、妨碍正常清收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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