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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 2013-12-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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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自9月29日《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市房产局收到被征收人提出意见共30余条。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12〕11号文件规定,市房产局于10月30日在南华大酒店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单位领导及社会公信代表共65人参加了会议,被征收人在听证会上共提出了16条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15条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方案第4页第七条(二)1(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屋主体评估价格上浮10%给予补助”中的10%比例太低,应提高到20%,这样与产权调换置换比例1:1.2相当。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合理,体现了市政府鼓励货币补偿的思想,参照永州大道1.88公里扩建项目的做法,采纳此意见。

  二、方案中第6页(三)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内实行“征1换1”。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另按合法建筑面积的20%给予征收补助”。“被征收人认为此条款置换比例偏低,应将“征1换1”修改为“征1换1.5”,取消该条“20%征收补助”内容。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有一定合理性,但缺乏法律政策依据。为了继续沿袭过去旧城区改造项目的一贯做法,将“征1换1”修改为“征1换1.2”,取消“20%征收补助”内容。

  三、方案第6页(三)2(1)“调换房屋小区容积率<6.0…绿化率≥25%….”不符合规定,应修改为“小区容积率≤5.0,绿化率≥30%”。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有一定合理性,应提交规委会讨论,最终以规委会确定的标准为准。

  四、方案第6页(三)3“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车库、杂房、煤棚、加层、增加面积等)不作产权调换,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应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或未载明而被征收人实际拥有所有权证的车库、杂房、煤棚、加层、增加面积,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按1:1.1的比例调换住房、车库、车位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永州大道1.88公里方案未采纳,但考虑此项目为旧城改造项目,不属于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市体育局改造、冷水滩区老政府改造拆迁已有的做法采纳此意见。

  五、方案第5页(二)3“搬迁费标准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按标准计算每户每套不足800元的补足800元。”应修改为“搬迁费标准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每户每套不足1500元的补足到1500元”。

  意见采纳情况:该意见的提高补助标准与永政发〔2012〕11号精神不符,考虑到此区域范围被征收人家庭人口较多,家具、用品累积量大以及搬迁费用上涨等因素,每户每套搬迁费起点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六、方案第5页(二)4“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值(不含装修装饰)的4‰,但按标准计算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补足到600元,最高不超过1200元,过渡期为4个月”。应修改为“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值(含装修装饰)的6‰,但按标准计算每户每月不足1500元的补足到1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涉及到标准问题是一个全局性问题,不能随意调整、该征收地段租金水平相对较高,考虑到被征收人购房和装修时间较长,将过渡期由4个月延长到6个月。

  七、方案第3页六(一)“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已明确了五个法定步骤”,但个别被征收人提出评估机构选择的方法不清。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八、被征收人要求在方案中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免交物业管理费。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无政策依据,考虑到被征收人都在市区机关内宿舍区居住,长期无偿享受了单位物业管理方面的福利,可参照永州大道1.88公里办法由政府给被征收人承担前3年的物业管理费,以示政府对征收工作支持的奖励。

  九、方案第1页前言部分“为依法实施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对该项目立项批文质疑,对旧城区改造项目定性有异议。

  意见采纳情况:该项目批文打印时文件编号有误,现已核定,应为永发改投[2012]295号关于核准《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旧城区改造项目中的“旧”是相对的,是相对于城市建设品质提高的需要而定的,该项目建好后会大大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品位,且政府已将项目列入了年度发展计划。因此,该项目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此意见不予采纳。

  十、方案第7页被征收人提出将(四)奖励办法中的签约期限2个月延长到3个月,标准由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元/㎡提高到500元/㎡。

  意见采纳情况:考虑到户数较多,工作量大,签约期限由2个月延长到3个月;但提高标准问题涉及到整个大的政策问题,不予采纳。

  十一、方案第8页十一(四)权证收回,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以新产权证换旧产权证,办证所有税费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可以将安置房直接转给他人,并免交一切税费。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涉及国家税费,不能乱开口子,不予采纳,有关权证收回和新房发证按方案中规定执行。

  十二、被征收人要求补偿土地款,理由是因房屋由多层变为高层,每户占地面积减少了。

  意见采纳情况:因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以房地产价值来衡量,高层住宅的房地产价值高于多层房屋的房地产价值,征收条例也明确了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此意见不予采纳。

  十三、市外经委15户70—90㎡∕套小户型被征收人要求将置换面积提高到100㎡,超出部分愿意按成本价格每平方米1500元购买,在100㎡∕每套以上再增加面积部分按方案规定价格处理。

  意见采纳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老同志没有扩大面积的事实,酌情予以考虑采纳。

  十四、被征收人大面积户型提出一套可换两套问题,选择面积超过调换面积30㎡以内部分按1000—2000元∕㎡购买,且10—20层以内不补差价。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不符合房改政策,一户一套不能改变。同时因为已按1:1.2比例增加了面积,且大多数是大面积户,因此,另增加面积只能在20㎡以内;20层以内不再补差的问题,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禁止,予以采纳。

  十五、被征收人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开户、转户都要征收人负责办理、承担相应费用。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有政策依据,予以采纳。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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