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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派驻县区换届风气监督第十一组进驻我县开展县人大、政协换届风气现场监督工作
  • 2016-1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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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5日,市委派驻县区换届风气监督第十一组进驻我县,对蓝山县人大、政协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

  现场监督中,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全程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建立工作碰头会制度、开展现场查验、明察暗访、随机访谈、查阅资料、畅通举报渠道、开展问题查核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精神及部署情况。

  现场监督组在我县工作5天左右,期间,欢迎干部群众向现场督查组反映有关县人大、政协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以及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不受理群众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非监督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监督组工作和受理举报电话:13974671801。 

  附: 

  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约法三章”“三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追究这个地方党委书记的责任。

  二是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追究这个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三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这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律快查严办,一律通报曝光,一律上追一级。

  

蓝山县换届选举“十不准” 

  1.不准利用老乡、同学、战友等关系进行串联、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

  2.不准跑官要官或委托亲戚、朋友、中间人出面宴请、说情、打招呼、打电话、发短信、微信、拜访等形式进行拉票、助选;

  3.不准以赠送或发放烟、酒、土特产、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搞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准安排或参与各类违规的聚餐、聚会、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编造、传播谣言、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6.不准威胁、许诺、欺骗、利诱、贿赂选民或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7.不准干预人事安排或利用宗族势力、亲戚朋友、黑恶势力进行干扰、破坏、影响选举等非组织活动;

  8.不准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的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

  9.不准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有“十五个负面清单”情形的人员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10.不准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熟视无睹,不及时制止、报告,甚至隐瞒不报。

  出现以上情形或有群众信访举报的,一经查实即从重从快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蓝山县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会风会纪规定 

  1.严禁无故不出席会议、讨论和会议安排的其他统一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或参加有关活动的,必须于会(活动)前书面向代表团(讨论组)和会议秘书处请假;

  2.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各种宴请和擅自在会议安排地点以外用餐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食宿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代表团(讨论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私自外出结伴用餐、住宿即视同违纪;

  3.严禁贿赂代表和委员、工作人员或以会议赞助等形式赠送现金、烟酒、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不得散发未经会议秘书处同意的各种宣传材料;

  4.严禁参与串联或组织、指使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场所和代表、委员驻地进行非组织活动;

  5.严禁参与赌博或到KTV、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娱乐等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12388、2216734(县纪委);12380(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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