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环督发〔2017〕1号
关于印发《蓝山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按照《湖南省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蓝山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蓝山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山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蓝山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和《湖南省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立即排查向无防渗措施的纳污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行为,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纳污坑塘问题,密切关注纳污坑塘水质状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开展综合整治。通过县乡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至5月5日)。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于5月5日前报送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各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查清查实,建立台账,5月14日前上报排查台账(详表见附件1)。
(三)制定整改方案(5月15日至22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并对环境质量超标的坑塘开展整治。对于没有责任主体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上报阶段。5月22日前将《纳污坑塘排查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纸质件及电子件)报蓝山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18930,邮箱:yzlshbj@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企业自查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排查范围,细化工作时间和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二)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将企业生产废水、废渣等排入无防渗纳污坑塘的行为,调查坑塘形成时间和原因,对坑塘水质开展监测,确定主要污染物,根据企业特征污染物,明确排污主体。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违法者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环境综合整治问题,对于工作不力,导致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建议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公开。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立即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地市 |
县区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估算面积(平方米) |
估算体积(立方米) |
是否仍在纳污 |
废水来源 |
污染特征 |
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填写1-3项) |
是否立案查处 |
是否制定整治方案(填写已制定、正在制定、未制定) |
整治方案向社会公开途径 |
是否开始整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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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工业废水排放 |
是否生活污水排放 |
是否非法倾倒 |
是否养殖废水排放 |
酸碱性(填写酸性或碱性) |
是否涉重金属 |
是否涉废油等有机物 |
是否有恶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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